《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是一条关于高企发生更名或者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该如何变更的规定。有关高企重组财税处理,以及如何向认定机构报告,在现今还真是热门又务实的话题。以下就有一案例。
背景资料
果酱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果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江苏某地一家专门从事调品生产、研发、开发的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食醋、酱油、豆瓣酱等调味品。该公司建立之初秉承传统工艺,发展绿色视频和特色农产品经济。2018年,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为拓展调味品市场,2020年,该企业在长江流域春夏大豆亚区的安徽省某地新建立无公害基地——菠萝果酱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菠萝果公司”),并启动产业结构调整:
果果公司将自有一批专利权以及持有40%至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划入菠萝果公司,没有获得任何支付。已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和初始成本为400;专利权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初始入账价值为200万,已分摊80万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同。
果果公司与菠萝果公司双方约定,菠萝果公司在12个月内不转让划入股权和无形资产,也不改变无形资产原来的用途。请做出双方财税处理,以及果果公司如何向认定机构提起重大事项变化报告程序。(分录单位:万元)
财税处理
1.划出方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620
累计摊销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至德公司 500
无形资产 200
2.划入方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至德公司 500
无形资产 120
贷:资本公积 620
3.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果果公司向菠萝果公司划转股权、资产用以优化公司整体产业结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菠萝果公司自划转完成后保证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同时,双方会计处理均不确认损益。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母公司果果公司划出股权、资产视同按被划股权、资产的账面净值减资,不确认所得;子公司菠萝果公司划入股权、资产作为权益性的交易不计入收入总额,取得股权和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原计税基础确定。
果果公司向菠萝果公司划转专利权和40%股权均不确认收入。菠萝果公司接受果果公司划入的至德公司40%股权和专利权均不计入收入总额,确认至德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400万元,无形资产(专利权)计税基础为120万元。
4.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1)增值税转让至德公司股权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营改增后也不征收增值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即为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2)印花税无偿划转合同不在印花税列举合同征收范围内,不征印花税。但是,股权因过户签订单独合同,以及变更专利权人须根据双方权利转移协议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专利证书颁发后,专利权转让发生专利权人变更,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出具新的证书,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新专利权人要证明其专利法律效力,需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与专利证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转移后,领受人根据专利登记薄副本按照“权利许可证照”贴花。
启动高企重大事项变化报告程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利工作指引》五(四)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分为简单更名和复杂更名。案例中,果果企业虽然没有变更企业名称,发生资产、股权划转重组业务,属于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根据《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第二条规定,对于经营业务等变化的企业,经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属于《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拟提请“复杂更名(重大事项变化)”。
高企重大事项变化报告程序涉及内容
果果公司转让专利权,可能引起转让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产生变化。因此,该企业向认定机构提起重大事项变化程序会涉及以下部分内容:
1.更名中知识产权现状填报
在“国网”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的自主知识产权现状,企业须填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授权项目名称”“授权号”及“权属发生变化情况”,并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2.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出作用的技术与申请认定时是否发生变化的确认
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未发生变化,企业在“国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技术领域”栏中按系统要求勾选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相同的技术领域,并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苏高企协办〔2017〕6号,以下简称“《更名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提交重大事项变化材料。
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发生变化,企业应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领域》”)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相应栏目中按系统要求重新勾选技术领域,按照《更名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提交重大事项变化材料。需要说明的是,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发生变化后,若不属于《领域》支持范围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及时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请自变化发生年份起取消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重大事项变化程序需提交材料
复杂更名的企业除需提供更名申请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1)企业近三年(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变更当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变更当年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和变更当年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雁言税语提醒,“复杂更名”与重新认定基本无异,提起“复杂更名”的企业,需于发生变更后下一个会计年度第一季度内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按规定要求的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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