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比如这张滴滴出租发票,实际也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其票面注明的税额53.59进行抵扣。
新政策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抵扣让二哥想起了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这个大家并不陌生。
如果你单位有通行费发生了,打开你单位的勾选系统,你会发现了一堆电子发票,发票开具方都是某某高速公路公司,而开的都是通行费,为什么这些电子普通发票都跑到勾选平台去了?
作为同样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的电子发票,我们能不能通过勾选系统勾选抵扣呢?
答案很明确,不能。
通行费电子发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已经区别于一般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在它的票面上会打上通行费三个字,它的数据也会上传到勾选平台,而一般的电子发票,包括目前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可以用于抵扣的电子发票,其数据是不会进入勾选确认平台的。
所以,也正是因为如此,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电子发票和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方式和申报方式都有所差异。
通行费也就是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这种通行费电子发票和之前的能抵扣通行费发票是不同的,它需要采用勾选确认方式选择并用于申报抵扣,所以你可以在勾选平台可以看到它的信息。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样式如下
之前的通行费发票的种类都是普通发票,你可以看看你单位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发票抬头不是定额发票,就是通用机打发票,这些都是普通发票范畴,也是可以抵扣,不过目前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的还能继续计算抵扣,过路的部分都已经截止。
具体计算法也很简单。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种发票需要采用勾选认证方式,这个是开创先河,以前谁听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要勾选认证?这种方式和我们勾选确认专票是一模一样的。
通行费电子发票申报时候和专票是一样的,均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就没有这个待遇了,虽然都是按照票面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但是它的信息没法入驻勾选平台,为什么不能入驻?因为毕竟电子普通发票本身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目前两种特殊的情况,通行费都是专门打了个标识进入勾选平台,方便纳税人勾选,对于旅客运输服务,目前还没有这种规定。
所以,在申报上,我们直接把其信息填到附表2的8b栏次即可,这个和目前通行费(过桥、过闸费用)一样。
不同的是,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数据还要单独统计填列到10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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