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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赞赏了该文章 36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11月28日 17:38:55

需关注电子发票的涉税风险

文/叶全华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普票)开始推广使用已有年份,今年则是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今年也已经在宁波市率先开始试点。同时,财政票据也已经进入电子化的全面推进。票据电子化已经全面实施。

电子普票和电子专票(合称电子发票)作为一种新型的票据形式,尽管其基本功能和目前的基本格式基本实施延续性,但终究是一种的载体,需注意防范新的风险。


1.注意鉴别真伪

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票和电子专票都是采用了由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的基本方法,因此,在票面上看不到发票专用章的样子,也不再显示开票单位盖章字样。这类电子发票使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可以通过其进行验证。因此,纳税人取得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时,建议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防止出现新型虚假电子发票。或许有人会说,现在电子技术那么发达,哪里会有虚假电子发票,税舟觉得是会出现的,因为计算机系统毕竟也是会存在漏洞,或者内外“合作”的结果。


就目前而言,电子发票还有各省税务局自行设计管理中依然存在或者说继续使用的通用电子发票,主要还是在冠名发票和有特殊需求的发票上。这类电子发票目前仍然存在开票单位盖章字样,仍然需要加盖电子发票专用章。因此,同时收到有电子发票专用章和没有电子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无需奇怪,但从谨慎角度,最好进行真伪验证。


2.防范重复入账

电子发票本身自然就是电子状态,在采用打印件的报销中,就目前的技术设置来看,具有可以重复打印和篡改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应建立必要的防止重复使用的措施。既可以采用自行建立识别重复报销的措施,也可以借助有偿使用的防重复报销小程序进行管理。但需要提醒的是,在使用第三方防重复报销程序中,应当需要注意信息安全问题,有必要与程序提供方建立必要的保密保障合约。


税务机关是否会在发票系统中增加提供防止重复报销的辅助功能,纳税人可以进行关注,一旦具备,可以使用。


3.注意电子存档

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少数单位可以仅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和其他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外,其他的多数单位应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同时必须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纳税人需要将电子发票进行打印并入账保存,同时需要保存电子信息。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如果保存的电子信息遗失,可以进入平台尝试再次获取,但对于其他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纳税人需要注意妥善保管,有必要实施档案化管理,否则一旦遗失有可能难以重新获取。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此,纳税人应当注意保存电子发票。


作者:长期从事财税实务工作,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和出口退税的知识耕耘,欢迎业务交流与探讨。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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