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存货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二)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1)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
1,耗用物资的成本;2,支付的加工费用;3,应付担的运杂费;4,支付的税费
(2)委托加工物资发生消费税的处理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收回后继续加工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2.自行生产的存货
入账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投资者投入基本账务处理(按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基本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入账成本=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第二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可变现净值的计量: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产品估计销售税费
生产产品用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生产产品的估计售价-产品估计销售费用-进一步加工成本
直接出售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材料估计售价-材料估计销售费用
售价:有合同就是合同价,没有合同就是市场价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企业确定可变现净值应考虑的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2)持有存货的目的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五)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转销)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