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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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06月16日 12:57:10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符合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1.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作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基本一致)。
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或开发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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