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附着设施那些财税事儿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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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言税语
5人赞赏了该文章 40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12月09日 16:02:03

有位纳税人网上咨询某地税局,称单位有一台锅炉位于房屋内,通过管道、三通管给其他房屋供暖,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有关三通设施涉及房产税不是什么大问题,倒是和这个房产税涉及到的房屋、建筑物附着物牵扯出的诸如会计核算、折旧计提等一系列财税问题,非常值得大家细究一下。


 锅炉核算入账、折旧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外购、自行建造锅炉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锅炉原值能够与房屋、建筑物区分,该固定资产的核算就应该分开;后续计量上,由于锅炉和房屋建筑物使用寿命不同,也要求将锅炉独立于房屋、建筑物核算,单独计提折旧。



锅炉的进项税额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颁布,有关锅炉这一类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被废止。购进货物取得专票,用于上述事项的,除非存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情况,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锅炉的房产税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这种情况除了开头提问涉及的供暖设备,通常还包括:提供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这些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在初始计量、使用年限及折旧计提,锅炉皆可独立于房屋、建筑物进行核算,涉税上可按照财税〔2018〕54号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在2018至2020年期间,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不论用途皆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超过500万的可按照规定加速折旧。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案例果果节能灯有限公司自建供暖房,需要配备4吨多的热水锅炉。全套设备加管道等共计45万,进项税额为5.85万,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设备于2020年12月15日安装完成。假设残值为0。问该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季度涉税处理。(分录单位:万元)【分析】借:固定资产              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5.85   贷:银行存款             50.85
2021年1月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等  0.75     贷:累计折旧  0.75
(1)《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201020)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即可。自该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小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的折旧、摊销期间内,不填报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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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折旧、摊销(笔者注: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摊销”(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期间,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期内最后一期折旧、摊销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2)季度预缴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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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琪燕,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解析和经验分享。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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