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车辆免征车购税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实施。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电动摩托车是否免征车购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规定,下列不属于应税车辆:
(1)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2)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
(3)起重机(吊车);
(4)叉车;
(5)电动摩托车;
(6)属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中的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参 考
1、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