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工资薪金作为综合所得按月预扣、按年汇算的总基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我们开始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新算法,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曾让很多HR、财务头秃,特别是公司员工多的单位,算个税让人更头秃。
不过经过2019年一年的磨炼,我们基本都掌握了这种新算法,也发现了这种新算法的好处,累计预扣法比原来单月计算法让纳税人更能充分享受当年的扣除事项,不会因为月度工资的不均衡导致扣除项目的浪费。
二哥在单位拿工资,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5000,2月5000,3月10000(有季度奖金),其他季度和一季度一致,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2000(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
假如是以前按月算个税的方法,每个月算个税,那么二哥全年个人所得税如下:
你可以看到,如果有些月度扣除项有多的,这个时候也是不能用到其他月份去的,其他月份扣除项不够该交税还是要交税。
如果是按全年累算计税,那么二哥这种情况就是没有个税的,而且全年算下来还是有4000的扣除额度没用够。
所以,这就是新个人所得税法按年计税,累计预扣的好处,它可以用够用足减除费用和各种扣除项,不至于因为纳税人月度之间收入的不均衡导致多交税。
其实,我们知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管你当年是否取得满12个月的工资,你的减除费用都能扣6万。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截止到目前,我们的累计预扣法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下,这个累计减除费用的计算口径有三种。
第一种,也是最常用的一种,那就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哥是二哥税税念公司的一名小会计,月收入5000,公司不给买社保(注:虽然不合法,但是这就是现实,二哥也没啥实力,在西部十八线小城市,也没法找到更好的了),什么专项附加扣除也没有(说实话,5000的工资,有专项附加扣除其实最终也用不上)。
好了,二哥的工资薪金结构非常简单了,每个月5000,公司给申报个税(当然这个事情也是二哥在做),在累计预扣法下,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020年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5000)*3%-0=0
2020年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2-5000*2)*3%-0=0
2020年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3-5000*3)*3%-0=0……
这里的减除费用就是按照二哥在公司的任职受雇月份来累算的。
第二种、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的个税预扣预缴。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这个和第一种是不同的,比如二哥是7月入职,按第一种情况7月发放工资只能扣1个月的5000,而第二种可以让你扣7*5000的减除费用。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0年高校毕业季招聘了一个新员工小A,7月1日正式入职,每个月工资8000,社保和公积金扣除由于没有上年数,按照当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扣除情况如下,小A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月个税如何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所以,小A7月个人所得税算法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8000-0-5000-1792-0-0=1208
注:这里减除费用为什么用5000,是因为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小A7月入职,所有只有一个月,也就是1个500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1208*3%-0)-0-0=36.2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操作?
首先要新增人员信息,如下图:
这里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就决定了你能扣除几个5000。
然后录入小A7月的收入和扣除信息,个税自动计算。
如上图,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累计减除费用只有一个5000。
好了,以上就是我们之前正常的操作,现在新政策来了,如何规定的呢?
变化点就是在预扣时候可以扣除的减除费用的数额,这里规定,可以按纳税人当年截止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什么意思呢?比如小A,之前是按受雇月份来算,现在就是按照当年截止到本月累计计算,那么之前是7月一个月5000,现在累计就是7*5000=35000。
新政策下,小A7月个人所得税算法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8000-0-35000-1792-0-0=-28792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
看到没有,这就是差异,这样有效的避免了年中入职人员多预扣个税的情况发生。
申报系统如何实现这个功能呢?关键在于选择入职方式,大家看仔细。
在增加人员信息时候,入职年度就业情况要选择,这里分了两种,都代表首次就业的情况,也就是政策规定的,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我们这选择新入职学生。
好了,选择好后,我们再在系统计算个人所得税。
看到没有?系统累计减除费用自动变成了35000,这完全就是根据你在维护人员信息时候,选择了入职年度就业情形的原因,也就是告诉系统,这个员工符合政策的要求。
以上就是新政策的第一条内容的实操解读。
值得注意的是,7月1日之前入职的,不适用这个政策,系统入职年度就业情形自动是灰,不可选择。
还有这个新政策不是只针对新入职大学生,其他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也可以,包括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第三种、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二哥是二哥税税念公司的一名小会计,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公司1-6月给其发放6000元工资,7-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
在原来的减除费用算法下,也就是按照雇佣的月份算减除费用。
那么二哥前6个月会预缴税款,全年看没有税款,需要次年做汇算清缴进行退税。
在新的算法下,从第一个月开始直接就扣6万,那么二哥全年就并不会预扣个税,这样也不用次年做汇算清缴了。
所以,累计预扣法下,对于累计减除费用的具体算法,截止到现在已经有三种不同的方式。
第一种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种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种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很多人问二哥,为什么不直接让所有人都直接第一个月就扣6万,何必搞的这么麻烦,弄这么多种,我们基层实操人员在操作时候还要关注当年新入职人员、上年年收入不超过6万人员的算法问题,这让我感到很头秃,况且我们单位人员众多,非常头痛。
为什么不所有人都一次性扣6万?其实这个问题二哥觉得新个人所得税法应该早就考虑了,新个人所得税法本身是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个税,但是实际上为了均衡个税征收,按月预扣,同样也是为了均衡财政收入,按月平均扣除减除费用,如果全部第一个月就扣6万,那估计个税这块的财政收入前半年会非常低,后半年又会突增,不利于安排税收收入。
而至于后面两种特别情况主要是为了考虑特殊人群的个税问题,我们姑且把其看着一种特殊的政策。
本文首发来源: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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