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来源:
(一)最新回复: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第一批)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
问: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二)原规定: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分析:
二者的差异在于原规定是记入损益类相关科目,现答复为明确为其他收益。
二、上市公司案例:
摘自于《牧原食品2020年半年度报告》
按以上最新问答的回复,牧原食品假设原会计处理将农产品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原来直接记入营业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 100
贷:营业收入 100
实际上就是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贷方记入了营业收入中。
按问答的规定
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 100
贷:营业收入 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到月底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9
贷:其他收益 9
所以综合以上分录就可以看清,二者的差异主要还在收入明细科目的不同,对利润没有影响,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被从收入中分拆出来记入了其他收益中。
二、问答的后续影响:
个人预计如按问答来进行会计处理,将有一批上市公司需要发布公告来进行会计处理的更正,可能还需要调整前期的会计报表中营业收入和其他收益的金额,会减少营业收入增加其他收益。
作者:胡俊,从事会计工作23年,其中3年在互联网企业、8年在外企担任财务经理。喜欢专研企业结账工作设计优化工作以及现金流管理工作。 公众号:会计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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