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创
5人赞赏了该文章
642次浏览
编辑于2019年07月19日 22:32: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许132)企业无论(0623)按查账征收(3401)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部分地方可申请核定征收个税0.5%-2.1%,综合税率不超过5%。
赞 5
5人点赞
还没有人点赞,快来当第一个点赞的人吧!
打赏
0人打赏
还没有人打赏,快来当第一个打赏的人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