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家酒店,进货渠道不一样,竟然相差增值税抵扣金额90万元!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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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老师说会计
3人赞赏了该文章 10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9月18日 20:42:42

案例一

之子酒店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青菜都是从蔬菜批发公司购进的,年采购额1000万元,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从蔬菜批发公司购进抵扣的增值税=0元

案列二

之子酒店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青菜都是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购进,年采购额1000万元蔬,取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购进抵扣的增值税=1000万元*9%=90万元

比较

购进渠道不一样,竟然相差增值税90万元!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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