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对于高收入的,综合所得变为经营所得,个税负担会大幅降低,看看2个案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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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09月25日 15:50:33
案列一
王强入职甲公司成为员工,甲公司给王强年薪120万元,假设不考虑专项扣除费用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等。
个税=(120万元-6万元)*45%-18.192万元=33.108万元
案列二
假设王强不入职甲公司,王强成立一家个体户乙,甲公司跟乙公司变为服务关系,支付个体户乙120万元,个体户乙定率征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
个税=120万元*10%*20%-1.05万元=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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