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签订售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的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非“购销合同”税率。此举基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通知规定,涉及产权转移需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印花税账务处理已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而非原“管理费用”。
问题
疑问:我是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售房合同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
答复: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提醒一
销售商品房贴印花税,不是以购销合同来适用印花税税率,而是以产权转移书据来适用印花税税率。
不动产不属于一般商品。而且房产还涉及到了土地使用权问题,所以主要还是一个产权问题。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适用印花税税率。
提醒二
同样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双方必须要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过户,发生产权转移,因此也是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提醒三
账务处理:
(1) 计提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2) 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印花税不再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
政策依据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1)“税金及附加”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3)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