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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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9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1月04日 22:46:03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等部门出台五方面、15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自治区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同时,自治区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在规范就业签约方面,自治区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此外,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同时,自治区着力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允许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同时,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

在创业促就业方面,自治区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自治区还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实施“一对一”援助,并为他们提供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等服务


本文转载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景双善

原文链接:http://www.lm.gov.cn/c/2019-11-04/1356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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