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怎么办?(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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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1,03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1月07日 1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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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普通发票是目前使用最多和最为个泛的发票类型,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它不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但它是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主要凭证。


普通发票有两联票,也有五联票,但常用的是两联票。两联票即一联发票联,供购买方作为记账凭证;一联为记账联,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 。


由于各种原因,发票丢失也是经济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丢失普通发票应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次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处理的方法如下:


1、丢失记账联

  如果销售方丢失了记账联,应从购货方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由购货方(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签字盖章。


2、丢失发票联

  购买方丢失了发票联,应当取得销售方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政策法律依据:1.《发票管理办法》

2.《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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