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退,还是不退?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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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12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1月14日 21: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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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这样的问题,真会被人骂白痴。谁不愿意退税,谁与钱有仇,这是正常的思维。但的确有些人告诉纳税人,还是不退的好,否则会惹很大麻烦。


众所周知,今年年初,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为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的方针政策,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接着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号公告,对如何退税进行了具体化。设定了一些条件,比如,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要是AB级等条件。同时,也规定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的几种情形,包括: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等等情形。


针对这样的规定,有些人认为,退税与否只是个时间性差异,只要继续经营,有销项税额,进项税自然可以抵扣,而申请留抵退税,自然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而税务机关虽不会让你多缴税,最其码不想让你少缴税,所以,作为税务机关一定会找要退税纳税人涉税风险的疑点,发现疑点的下一步就是检查,一旦检查,不查出点问题,税务机关是不会罢手的,所以,为退一些税而得到这样一个结果,得不偿失,所以,还是不退的好。


听上去很有些道理,但实事求是的说,这一定是自己坐在家里瞎琢磨出来的结果,简直荒唐可笑至极。


减税降费是今年税务机关的首要任务,纪委、审计署均在关注督导此项工作,税务机关所有人员夜以继日地工作,兑现各种减税降费的政策,唯恐宣传不到位,唯恐退税不到位,怎么还会没事去找些事来,不给纳税人退税。当然纳税人如果确有问题,税务机关不会坐视不理,但也不会为了不给纳税人退税无端搞出一些事来。相信有一点判断能力的纳税人,都不会相信这样的无稽之谈 。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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