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八)专项附加扣除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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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31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1月10日 19:03:58
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新增加的扣除项目,主要涉及到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按规定六项扣除,大病医疗的支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其他五项扣除都是按月预扣预缴。

 所以,对于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大病医疗的支出进行扣除,其余五项扣除项目只是针对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部分的扣除。具体如下:(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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