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十大实务难题》之第九大难题:合并报税的难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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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8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4月18日 22:29:27

引言

现代所得税法源于拿破仑时代《英国所得税法》(the British Income Tax  Laws),开始于1799年,是被称为“击败拿破仑的税收“。


一、源起:

税收实务的第九大难题就是所得税的合并报税难题。源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主体以法人主体为独立纳税人,不能如按会计报表按合并报表报税,会产生合并口径上无法对冲各单体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让合并报表的企业所得税费用与合并利润不符。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有可以实现合并报税从法律源头上来消除合并报税的难题。当然,除企业所得税外,合并报表可能还会有个人所得税,可能就更加复杂一点,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各种差异,比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并不是合伙企业等。当然,从合并报税站在集团合并角度看,还是存在合并报税难题,让集团口径的所得税费用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无法抵销各单体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盈亏。


二、存在的问题:

合并报税难题存在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主要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的二项规定,其一、所得税清算主体为单一纳税人不能如增值税可以通过分公司的设立方式再申请由总公司合并缴纳来解决增值税的合并难题。其二、企业所得税的五年亏损弥补期产生了永久性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现在中国企业的集团化控股方式,特别是全国经营性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的出现,让合并报税难题变成了大多数企业高速成长的税收难题。新开设的地方性的子公司暂时性亏损无法消化原来成熟子公司的高额利润,对集团全盘来看可能还在巨额亏损的投入期,但合并报表上出现的高额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与巨额的亏损产生强烈的反差,让外部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无法理解。


三、解决方向:

方向一:公司架构重组或调整,用分公司替代子公司来进行扩张。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的主要差异就在于合并报表上,分公司可以选择合并到总公司报表,但子公司无法选择。

方向二:内部转让定价。

通过事前的利润规划来平衡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并减少合并报税差异带来的重复征税。

总之,合并报税难题在实务中一直会存在,但一样需要税务人拿出主动性来解决和应对。



作者:胡俊,从事会计工作23年,其中3年在互联网企业、8年在外企担任财务经理。喜欢专研企业结账工作设计优化工作以及现金流管理工作。 公众号:会计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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