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收问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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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4月15日 18:41:14
公积金转增股本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了不少文件,反复予以确认。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 54号)明确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一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所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有一个例外,即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所以要缴个税,原因很简单。 资本公积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是公司的,转增股本以后所有权变成了个人的,就如同公司把属于公司的财产送给了个人股东。
尽管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过程中,个人股东没有现金的流入,但所得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现金,也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股东个人有了所得自然也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从法理上讲就是这么个道理。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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