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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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65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4月23日 23:46:45

  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不完全一样。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主要看所有权的是否己经发生转移。如果所有权已经转移,风险已经转移,那么销售就已经完成,即使没有收钱也视同销售。


  所有权是个民法概念,是指对所有人依法对属于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具体来看: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下列情况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

(三)改变资产用途 ;

 (四)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转移至境外的情况除外) ;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政策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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