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名下企业之间大额无偿借款和有偿借款如何降低增值税的税负?看看涉及的税务优惠政策!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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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年07月19日 13:34:14
情形一
老板名下企业之间大额无偿借款如何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答复:
若是属于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参考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其中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
参考三:
国发〔2018〕28号规定,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2018年8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
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以不再公示。
情形二
发布于 每天学点财务知识 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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