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单是指银行客观记录企业资金流转情况的记录单。就银行对账单的概念来说,银行对账单反映的主体是银行和企业,反映的内容是企业的资金,反映的形式是对企业资金流转的记录。在税务审查中,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存在被查单位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伪造变造银行对账单等问题。
一、税审银行对账单常见问题
1.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偷逃税款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而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在日常交易中通过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2.出借银行账户,帮助其他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
现金,躲避正常缴纳的税款,将银行转账支票通过第三方的银行账户转存和套取现金,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3.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款
企业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
(1)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任何账务处理,直接将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出。
(2)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营业收入账务处理,而以借款或往来款的名义入账,然后一次或分次核销。
4.挪用资金,用于私人利益
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银行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
5.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隐瞒收入偷逃税款
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情况多见于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遵循职责分工、交易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银行对账单存在的客观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在税务审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税务审查的要点和切入点,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法律证据。因此,在税务审查中,对企业银行对账单的审查,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达到税务审查的目的。
二、税审银行对账单的技巧方法
1.以逻辑关系审查为基础
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重要性程度,结合专业判断,对与企业银行对账单相关联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调节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资料进行核对,发现疑点,找出问题,把握企业资金整体运转情况,判断银行对账单的真伪,并对企业的重要疑点和问题做好重点审查的准备。
2.以对侧重点的审查为方向
由于银行对账单全面反映了企业所有业务资金流转情况,要对每一笔资金流转情况进行审核,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产生的效果也不会理想。因此,为了减少核对工作量,提高审核效率,一方面在税务审查中可以确定核对金额的下限,将限额以上的资金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另一方面可以只核对银行对账单贷方发生数,把握住重点问题。
3.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查为重要审核内容
因为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在月末、季末、年末时很少有一致的情况,所以企业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会产生差异,从而形成未达账项事项,并容易影响到正常的税款缴纳。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企业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这种情况的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
(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4.以确认资金性质审查为目的
对企业银行对账单税务审查的疑点,不仅需要结合企业账簿、凭证和合同进行核对,同时,还需要对涉及的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和核查,把握了企业疑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就是把握住了问题的要点,即证据。因为,税务审查的结论需要证据予以支持。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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