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没有0.5%的限制,直接按照实际发生额60%税前扣除!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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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5月07日 17:46:06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实行“双限额孰小”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样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没有0.5%的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举个案例
我公司2019年成立,一直处于筹建期,没有收入,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请问:
2019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答复:
2019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万元*60%=60万元
2019年度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的金额=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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