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财税事项的十个提醒!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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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说会计
3人赞赏了该文章 58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5月19日 15:37:19

【前言】 今年这个五一,相对于以前年度比较特殊:一是疫情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的首个假期;二是放假时间长达5天,可算是一个小长假;三是为了刺激消费,电商联合实体商场开展五五购物节。提醒大家,在欢度五一的同时,防疫状态不能松懈!大鹏梳理了5月的财税事项,咱们会计人员对照检查,对于那些减免税费的优惠,应享尽享,应享快享(特别关注那些根据疫情结束情况确定截止时间的,因为疫情很有可能就要结束了!)。

 


1、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再延期!)。


2、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未完成汇缴的需抓紧时间办理!)。


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5月1日起开票报税需注意!)。


4、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或暂停预缴增值税;湖北省以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5月为最后一个月的税收优惠期!)。


5、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5月起不能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了!)。


6、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5月30日为最后申报期限!)。


7、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地区的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5月为最后一个月的税收优惠期!)。


8、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宁波市四个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5月为其它地区的最后一个月过渡期!)。


9、自2020年4月29日起,正式启用通行费(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电子票据(5月1日起收票入账需注意!)。
10、4月30日起,启用新修订的《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93号文)(注意从5月开始享受新的补贴政策!


作者:大鹏,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中国寿险管理师、500强企业财税金牌讲师,公众号大鹏财税说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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