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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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55303
3人赞赏了该文章 3,21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5月11日 14: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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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阐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中的多个明细科目设置及其账务处理流程,包括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以及各科目在采购、销售、差额征税、出口退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改变、月末结转、缴纳增值税、税控系统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等方面的具体应用和会计分录,最后还说明了相关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情形,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服务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

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服务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对于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先将含税金额一并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待期末一次性进行调整,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金融商品转让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的,企业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七)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则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后续固定资产折旧期间,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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