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心得】小规模纳税人延续减按1%征收率到年底!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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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1,46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5月12日 23:04:02

4月30日发布的<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公告>,规定了<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中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附原13号政策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饭饭胡侃心得:


近期我去税局代开发票,给的征收率,都是1%!告诉是因为受疫情影响,给的优惠政策。现在还会继续维持到2020年年底,喜出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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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1年,还会调回来么?觉得小规模就一直1%算了。这样,针对小规模增值税减负估计就减到位了,而且是一步到位了。


前几天企业所得税优惠中,鼓励西部鼓励产业的15%税率也继续延续10年。。。两个税比一比,好似增值税也体现“导向”。。。于是增值税也优惠续沿:即:给小规模减按1%的征收率也续沿。


减按1%后所减交的增值税,出现了税收“此消彼长”现象:增值税少交了以后,躺枪的所得税要多交。


举个例子:现在开的发票是1%的,收入直接按x/1.01计算(较1.03时收入增加),税额x/1.01*0.01(较1.03时税额减少)。“此消彼长”就是这个意思。

这里,增值税率减少的部分,通过价税分离折算到了收入,也就要交企业所得税了(所得税上,小微另有一套优惠政策,但相较3%征收率时的企业所得税会增加)。


所以,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其一为小规模企业),原来是短期影响不大,对相关协议可能变更的意愿不强。现在时间长了,想要利用这个1%税收优惠,重新议价的企业,那么,在测算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饭饭上面所写的


个人认为,增值税是筹集财政收入的最佳税种,因此给我的感觉,利益博弈性较强。举个例子,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利得可以分期分摊,减少负担,增值税不太有分期分摊的情况。快速减负,直接惠及终端消费者,恰恰体现在立竿见影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上。



作者:范晓东,中欧商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拥有2家500强国企15年全物流财务实操及2年一线销、2年房产开发公司财务总监经历,财友认知升级创始人微信公众号:财友饭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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