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买购物卡,到底要不要发票?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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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5月17日 23:18:36
顾问单位财务上购买大量的丹尼斯购物卡,今天就讲一下,买购物卡,到底要什么发票? 如果你收了“预付卡”发票,就说明买的是预付卡,即储值卡,只代表“钱”,不代开“物”,所以,入账也只能放在“预付账款”之类的税目,这种发票无法直接入损益,所得税前不能据此扣除。 按发票管理的一般性政策,有增值税应税收入,必须开增值税发票。没有发生应税收入,一律不准开发票。 商场在销售预付卡时,只是预收款行为,没有销售货物行为发生,甚至没有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 此时,不能直接开销售了某些商品的发票。比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之类。其关键原因就是:“不存在这样的销售行为”只是预付款,未来购买什么商品还不知道呢,如果开了销售某些商品的发票,就是虚开,风险很大。没有查到只能算侥幸。 一直以来,政策就是如此:商场不能开增值税发票,购卡方也不能收发票。直接以资金凭证入账,挂“预付账款”。 但税务总局2016年53号公告却来了石破天惊的规定: 对于预付卡,售卡方“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第九条的规定增加了一类发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让开这个发票。 这是一个创新的规定,一种不征税的发票。哈哈哈.....(这个规定也解决了买房缴纳首付款如果不开发票银行无法办理按揭的问题)。 但这个53号公告只是规定:售卡方“可”开票,并没有规定必须开票。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会计学税法首先语文得好啊,不然你无法准确理解那些税务专家的真正意思,很容易被他们带阴沟里,一不小心就会被他们套了。 所以,结果就是:售卡方开不开发票,都是合法的。不开本来就是合法的,开也得到了53号公告的授权。 所以的我结论和意见是: 1、 售卡方,不能开销售具体商品或服务的发票;2、 售卡方,可开、可不开预付卡发票。3、 取得预付卡发票,与没有发票效果基本一样。4、 如果取得了这个发票,未来持卡消费时,有取得发票的麻烦。5、如果开了票,将来凭消费小票入账,冲减预付款。6、如果送人或发放职工不要忘记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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