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诚信】“这回知道‘黑名单’的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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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赞赏了该文章 20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9月05日 14:35:09

“您好,1308.32万元欠税及滞纳金已经全部补缴入库,能马上办理移除手续了吗?”前不久的一个工作日,一个男子以急切的语气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说。

  

  该男子是福建A化纤公司的负责人蔡某,他是来请求将A化纤公司撤下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走私废物被查,连带牵出巨额偷税

  

  2014年底,福建省检察院对A化纤公司涉嫌犯走私废物罪立案查处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2013年在走私废物的过程中,非法获取了大量由福建某海关出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能存在利用这些海关完税凭证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并抵扣进项税额的嫌疑。

  

  按照有关规定,福建省检察院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给了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拿到这些线索后,立即对A化纤公司立案检查。税务人员依法调取该企业2012年和2013年度的会计账簿凭证进行检查,到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到侦查机关福建某海关缉私分局搜集该企业走私废物的相关证据,做好证据转换工作。

  

  经过一系列检查,税务人员确定,A化纤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非法取得福建某海关出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88份,涉及进口增值税549.46万元,已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抵扣增值税549.46万元。二是走私废物对应的175单进口货物报关单涉及的进口原材料成本合计2874万元,已在相关年度结转销售成本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及企业所得税453.77万元。依照有关规定,稽查部门将该公司的上述违法事实定性为偷税,依法追缴该公司各类税款合计1003.23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被处刑事处罚,却迟迟不补缴税款

  

  由于人民法院已对A化纤公司的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了刑事处罚,依照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规定,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要公布,其中包括“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等情形。据此,A化纤公司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巨额税款的行为应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予以公布,对该公司还要实行联合惩戒。

  

  面对这个情况,A化纤公司负责人蔡某抱着“等等看”的心理,迟迟未执行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将少缴税款和滞纳金补缴入库。

  

受不了四处碰壁,补税走下“黑名单”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蔡某始料未及。

  

  因为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A化纤公司先是被银行告知贷款规模大幅缩减,接着是采购原材料时被长期合作伙伴要求预付高比例的订金,后来是领用《废旧物资发票》受到严格限制,投标屡屡失败,甚至蔡某自己出门连飞机、高铁都不能乘坐……随着一个个障碍接踵而至,蔡某无法再“淡定”下去。他着急地向税务人员请教,如何才能走下这个“黑名单”。

  

  税务人员告诉他,根据2016年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规定,对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黑名单”当事人,如果在信息公布后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应将其违法信息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这个新增的救济措施给予了当事人弥补过错、修复信用的机会。

  

  听了这番解释,蔡某当即决定配合税务机关依法缴清欠税及滞纳金。前不久,蔡某将1308.32万元欠税及滞纳金全额补缴入库,很快税务机关按规定将A化纤公司的税收违法信息从公告栏中撤出。之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渐渐恢复正常,客户开始回流。

  

  “吃一堑长一智,这回算是知道‘黑名单’的厉害了,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得不偿失的事情了。”蔡某感慨地对记者说。



本报记者 叶生成 通讯员 赵伟程 陈钧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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