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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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09月06日 09:42:47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如果不符合上述红冲情形,仅因专票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而开具红字发票,是不允许的。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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