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终于出炉 你们想要知道的问题在这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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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赞赏了该文章 48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9月07日 14:19:58

2018年8月31日,习主席在千万人望穿秋水般的期待中签署了主席令,5年4审、历经“坎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简称“电子商务法”)终于“破壳而出”。它的面世立即引来了万千热议,那么作为电商会计可以从中看到什么呢?

刷单违法,电商会计还要做账吗?

《电子商务法》第17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如今已明确规定——刷单是犯法行为!那么我们会计怎么办,能记账吗?会不会被认为是“财务默认”,为刷单记账是为虎作伥?“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与监督”,财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只要你有资金收支,会计都要记账,否则财务控制无从谈起。

“小额交易活动”可以不进行工商登记,“小额”到底是多少?

《电子商务法》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在过去,因为在电商平台里开店,很多店主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大家都感到愤愤不平,好像线上的经营者占了天大的便宜,实际上,这些网店与线下实体店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作为一个电商会计,没有工商登记,就没有了税务登记,这给人以无限的想像空间,那么,这个“小额”到底是多少呢?对此,电商法没有确认规定,还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强调线上线下一样交税,是想说什么?

《电子商务法》第4条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另外,第11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难道这是在说之前不必交税?传说中的“电商纳税红利期”难道真的存在过?

实际上,电商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就一直都有纳税义务,现在用法律来强调一下,所要透露的信息为:电商全面纳税将是一个不可逆转趋势。

在这里想告诉所有的电商经营者:所谓“电商的纳税红利期”已经结束,全额纳税箭在弦上,你的经营策划、采购政策、价格政策以及纳税筹划等,都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点,作为电商企业的会计,你需要与时俱进。

“直通车”将被标上广告字眼

《电子商务法》第40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之前,大家在网站上购物,第一眼看到的都是排名靠前的商品,这个排名是不是广告砸钱的结果,买家不知;现在要标上“广告”的字眼,买家还信多少呢?我们电商会计在预测“直通车”的ROI的同时,必然要重新考虑这一问题。

相关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作者:吴明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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