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把公司注销了,剩余货款未开具发票,建筑企业可否不付款?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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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7月13日 17:07:20
建筑企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某个工程项目在偏远地区,选择的供应商不是公司长期合作的,而是临时找的,于是出现了货物已经供完,款项支付了一部分,该供应商把公司注销了,无法开具发票,建筑企业以无法取得相应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问:供应商无法开具发票,是否代表建筑企业可以不付款?或者说建筑企业的该项债务终止了呢?
答案在《民法典》第七章第五百五十七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作者:林久时,上海铁蛋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铁蛋税客”微信公众号创始人,专注建筑财税实务,具有丰富的财税风险控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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