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办法(四)交易净利润法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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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49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9月08日 16: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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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公司是一家产品的批发企业,但是其总公司设在欧洲,也就是说老王公司与设在欧洲的总公司两者之间是关联关系。老王的公司从总公司进口货物,然后销售个零售商。连续三年老王公司从欧洲总公司购进货物的数量达到了5000多万。


因为是关联交易,老王总担心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听朋友说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定价安排,也就是说王的公司通过与税务机关 协商将自己公司与欧洲总公司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确定下来。如果能达成这样的预约定价安排,老王就可以安心做生意了。


在与老王公司反复的协商过程中,税务机关决定采取交易净利润法来确定老王公司与欧洲总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关联价格。


税务系统在数据库里选择了五家公司作为参照系,这五家公司都从欧洲制造商那里购买与老王公司相同的产品然后销给的零售。税务机关决定选取销售利润率(ROS)来作为比较指标。


这五家公司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为4%、5%、5%、5%、6%,税务机关决定用5%作为参照。经测算老王公司每个产品必须取得1美元的净利润,才能保证5%的净利润率,这样老王公司与欧洲总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基本上就能确定下来了。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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