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企业给员工买的商业性保险能否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增?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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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赞赏了该文章 76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4月29日 13:27:07

疑  问

企业给员工买的商业性保险能否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增?


答  复

不一定,能否税前扣除也要看什么工种的员工或者什么情况下的员工保险。

1. 只有特殊工种的人员人身安全保险费才可以税前扣除;

2. 只有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

其他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哪些属于特殊工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提  醒

1. 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属于福利性质,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不属于集体福利,可以抵扣进项税;

2.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性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性保险费,不得扣除。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和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参考四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参考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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