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要不要交税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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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6人赞赏了该文章 34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2月04日 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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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除了向银行贷款,也可能会向自然人借款,尤其是企业的股东。很多的企业股东认为企业与自己是一体的,因此,会将自己的钱无偿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于无偿将自己的钱借给企业使用,是否有什么税收风险,大多不知道也不关心。


众所周知,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及国家的税款安全,增值税规定了视同销售,即不是销售,但税法要视同销售征收税款。比如,将自产的货物无偿增送他人,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其中也包括无偿提供服务。


自然人向企业无偿借款,实质上是一种贷款服务,那么对自然人的无偿贷款服务要不要视同销售征收税款?营改增的《试点办法》对视同销售是这样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自然人既不属于单位,也不属于个体工商户,所以向企业的无偿借款不视同销售,自然也就不用交增值税了。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因为是无偿借款所以没有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纳税人义务人与第二条征税范围的规定来看,个人向企业无偿借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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