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案例集锦(第七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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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
1人赞赏了该文章 2,64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4月12日 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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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介绍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包括其定义、特殊情形(如拍卖文稿、剧本使用费、专利赔款所得)、具体纳税案例、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流程。特别指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式有所区别,同时阐述了无需及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和扣除规定。作者为税务专业人士,提供税务知识分享。

一、概念

先看导图

再具体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除了税法和条例的一般规定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拍卖文稿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 第五条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剧本使用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专利赔款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规定,个人取得专利权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方代扣代缴。
测试下掌握没有1.夏老师2019年2月出席某讲师论坛作主题演讲。以下与夏老师有关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CD)

A.作主题演讲取得主办方支付的报酬2万元

B.将演讲内容在报刊上发表取得收入0.2万元

C.因发行教育演讲视频光盘取得收入5万元

D.取得某网站因侵权播放其视频支付的赔偿金2万元

E.粉丝将夏老师亲笔签名文字手稿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


2.下列选项,按照特许权使用费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B)

A.作家从电影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B.作家将自己作品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

C.作家将收藏的古玩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

D.作家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3. 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稿酬所得征税还是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 个人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0〕257 号文件规定,专利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5. 个人将小说手稿进行拍卖取得所得,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如何交税?
二、预扣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一)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对按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二)预扣预缴
1. 居民纳税人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2)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 非居民纳税人(不办理汇缴)(1)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3)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三)汇算清缴1. 不需要办理汇年清缴的情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例:2019年度陈老师、夏老师、刘老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假设三位老师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也未取得其他收入)分别为11万元、11万元、13万元。经计算,陈老师需要补税300元,夏老师需要补税500元、刘老师需要补税500元。根据9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由于陈老师和夏老师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需要汇算清缴,刘老师需要就其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2.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例:小赵 2019 年取得工资收入 80000 元、劳务报酬收入 50000 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00000 元、稿酬收入 40000 元,请计算小赵 2019 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是多少?

80000+(50000+100000)×(1-20%)+40000×(1-20%)

×70%=222400(元)


例:夏老师每月固定一处取得著作权转让收入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共预扣预缴19200元;全年共取得著作权转让收入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3.扣除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中介费扣除问题,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8.第11~13列“其他扣除”:包含“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分别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当月(次)允许扣除的金额。

……

(2)第12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填写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税费。

②纳税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实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


作者:严颖,注册税务师,公共管理硕士,长期从事基层一线工作,擅长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国际税收实务,税法、会计知识归纳总结、案例分析。微信公众号: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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