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小张、小李在工资上的小把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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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7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5月29日 09: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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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小李、小张的公司,第二年又遇见了相同的问题。企业仍亏损,但账上又有100万。看见账上100万,三个人一致同意分了,但又害怕重蹈去年的覆辙,若再被税务人员处罚一次,那麻烦就大了。


于是三人商量,最好去找个高人给指点一二。


高人姓胡。听着老王的汇报,胡高人说,你们去年直接借钱的方式太粗暴,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难怪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胡高人接着说, 按我给你们的方子,绝对不会有问题。


你们三个是公司的股东,认为公司是自己的,所以两年多只干活却没拿一分钱的工资。


如果公司按月给你们三个人发工资。按当下个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每年的基本扣除是6万块钱,再加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大约每年收入在12万元以内不用缴个税。当然了,每个人情况不完全一样,所以扣除的数字也不完全一样,我说的只是一个大体的数字。超过部分按7级超额累计税率缴税。


需要强调的是,公司给你们发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可以少缴不少企业所得税。


以工资最高的老王为例。用老王每年的工资50万减12万,还剩38万。38万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老王要缴的个税大体上是6.3万元左右。小张、小李就更少了,大约每人1万多。


但公司发给你们三个的工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按企业所得税的正常税率25%来看,公司可以少交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当然了,你们的企业今年亏损,但是明年就未必亏了,这25万元可以结转以后5年扣除。所以总体上来讲你们还是沾光的,不吃亏。


三人听了恍然大悟,连连点头称是。心里说高人就是高人,就这么一招不仅不会被税务机关处罚,还能少缴不少的税。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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