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三)企业代持(中)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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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19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7月04日 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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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个人代持,还是企业代持,在民事法律制度上都是允许的,但个人代持与企业代持其所涉及的税种是不一样的。个人代持结束代持做股权变更登记时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在结束代持,做股权变更登记时,涉及的是企业所得税。
  个人做股权变更登记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可,不牵扯亏损的处理,相对简单一些;而企业做股权变更登记,涉及的问题会复杂得多。举个例子。
 ABCD四个公司。A公司帮B公司代持100元股权,后B公司将股权150元转让给C公司。C公司委托A公司继续代持,后C公司又将股权以200元的价格转让给D公司。D公司要求A公司将代持的股权过户到D公司名下。
  A公司说变更登记可以,但B、C公司应承担股权转让的税款。B、C公司却不这么认为。BC公司认为,他们公司一直亏损,即使有这一笔股权转让收入,也不能转亏为盈,没有盈利,自然就不会有企业所得税了。
  B、C公司观点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看都没什么问题,但对A公司而言,如果经营亏损,股权交易额不大,或许还能接受,但如果相反,那A公司真就成了冤大头了,因为税务机关只会找A公司要税。
  本来没自己什么事,只是想帮别人个忙,结果帮出了一大块税来,A公司真是够冤的。
(本案例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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