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税”语】“公司”+“农户”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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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赞赏了该文章 1,89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12月09日 16: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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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讨论了“公司+农户”形式下,公司支付给农户的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者从税目适用和免税优惠两方面分析,认为农户所得应属“经营所得”而非“劳务报酬所得”,因此公司无需代扣代缴个税。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农户从事的种植业、养殖业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企业直接提供场地请农户劳作,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缴税。

前天公众号说了一下公司加农户形式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之后有亲留言问说:这种形式下,公司在收回农产品时支付给农户的钱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这个问题的文件,今天就说说我的观点吧。


下面分别从适用的税目和是否享受免税等优惠来讨论。


1,适用税目
    目前个人所得税有9个税目,公司加农户形式由于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中有“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这种表述,所以第一反应想到的就是个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当然,我们不能直接拿企业所得税的文件去套个税,更何况“劳务外包关系”的用词还比较模糊。那我们就从个税角度来看看到底适用哪个税目。


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劳务报酬的解释为: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我引用这个解释想说的不是上面没列举“种植、养殖”所以就不属于劳务报酬,而是劳务报酬特的特点是人的劳动占取得劳务收入所对应成本的大多数,这也是为什么劳务报酬所得预缴时只扣20%的费用,汇算清缴时还要与工资薪金等综合到一起算个税,因为是“一本万利”,收益主要就是出卖劳动。所以劳务报酬所得扣除数少而税基大(至于说综合所得每年扣6万,并非扣的取得收入的成本,而是考虑以个人的生活成本来调整税负的)


    而农户受托饲养禽畜、种植作物等,主要成本看似也是劳动力,因为毕竟种苗、药物等生产物资已经由“委托公司”提供,但实际还有一个大的成本就是“地”。这个“地”泛指饲养禽畜的圈舍,种植作物的耕地、果园等。


    如果站在农户角度不好理解这个成本的话,那就站在企业角度,如果企业不把饲养和种植“外包”给农户的话,那就需要企业自己买地、盖圈舍,不光增加投资成本,甚至还涉及水电、环保等运营维护成本。所以公司加农户不单是“外包”的人工劳动力,还间接“包了”农户的圈舍和土地;反过来从农户的角度,其提供的不仅仅是劳动力,还有土地、圈舍甚至水电等一系列必要的生产要素。如果是企业请农户到企业的圈舍、果园劳作,这才是劳务报酬所得。所以公司+农户中的农户个税还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税是否就不太合理了呢。

    不按劳务按什么?适用的应该是“经营所得”。
 

   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经营所得的解释: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公司+农户中农户投入圈舍、土地、人力等生产要素,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提供“代养”、“代种”服务,也可以说其是经营“养猪场”、“果园”、“种植园”等,只不过没有办理执照。不过没有执照并不影响其按“经营所得”缴税,因为“经营所得”包含“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这个思路跟我们之前课上提过的为什么个人自由车辆提供运输服务到税局代开运输发票时要按照经营所得而非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是一个道理。


   既然是经营所得,那么自然就不再需要作为支付方的企业来申报代扣代缴个税。虽说《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中列举的需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情况中将“经营所得”排除在外。实际工作中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扣缴申报系统里也是找不到“经营所得”的扣缴申报界面的。


 所以,公司+农户中的公司在支付给农户个人费用时就不必担心个税的问题,因为不是扣缴义务人,那么无论免不免都跟公司没直接关系~


2,是否免税

     虽说没关系了,但咱还是把话提说完整~


    作为农户收到公司支付的费用后要不要交个税呢?理论上来说,经营所得也应申报缴纳个税,但是农业本身就是个特殊行业,在当初取消农业税时有这么个文件:

财税[2004]30号
第一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注:四业指前半句提及的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农户“代养”“代种”也属于从事四业,经营项目也属于当初农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也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结论很简单但还是写了这么多,主要是想跟大家探讨下这个思路,实用之处也是有的,因为如果弄不清税目,理解为劳务报酬所得的话,即使免个税作为支付方的企业也应当为其做免税申报~


    最后再补一句,如果企业自己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场地,再请农户来耕作或养殖的话,那就是纯劳务报酬所得了,而且个人提供劳力可不属于农业税征收范围,并不免个税~


作者:程学喆,税、财、天南海北想到哪说到哪 微信公众号名称:毛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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