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建筑安装劳务分包是否可以差额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9.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第一条第(七)款规定,……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自产或者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并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本文转载自:每日税讯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5U5ZqWOk2ACXQQ0YkmA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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